新華社比什凱克12月22日電(記者關建武 努爾扎提)吉爾吉斯斯坦總統(tǒng)扎帕羅夫22日簽署一項法律修正案,對國旗圖案進行部分修改。
吉爾吉斯斯坦總統(tǒng)新聞局當天發(fā)布通報說,根據(jù)《關于吉爾吉斯共和國國家象征物的法律》修正案,將對吉爾吉斯斯坦主要國家象征物國旗圖案進行修改,國旗中太陽光芒的形狀從波浪形改為直線形。
本月20日,吉爾吉斯斯坦議會通過《關于吉爾吉斯共和國國家象征物的法律》修正案。
根據(jù)規(guī)定,帶有吉爾吉斯斯坦國旗形象的公務文件在有效期內(nèi)仍具法律效力,帶有吉爾吉斯斯坦國旗形象的機動車牌照和機動車登記證書仍然有效,直至有關部門作出更換決定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