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wǎng)訊(通訊員 蒙師軍)近日,旬陽公安趙灣派出所處理一起因一時起貪念,侵占他人財物案,違法嫌疑人因積極主動賠償損失,取得受害人諒解,被處以口頭警告處罰。
8月14日,趙灣鎮(zhèn)屠宰戶商高某到派出所報警稱:今日早上7時20分許,有一賣肉的老頭在其店鋪買了84元錢的大肉。買后把肉繼續(xù)放在其肉鋪,聲稱去買個手機,買好后回來取。大約20分鐘左右另一老頭來到店鋪前,稱給存放物品的老頭取肉。高某想也沒想就讓肉讓老頭拿走。一個小時后,真正買肉的老頭前來該店鋪取肉時才意識到自己遭遇“劫飛獲”,便來派出所報案。
接警后派出所領導高度重視,立即查閱相關視頻,從視頻上看,在7時44分,有一老頭左手提肉,右手提了一袋大蒜經(jīng)過攝像頭,并在車站上車離開。結合受害人描述的體貌特征,此人十分吻合。經(jīng)過多方努力,確定此人為本轄區(qū)的張某孝。民警頂著烈日,放棄午休,帶領受害人驅車40分鐘找到張某孝。張某孝稱自己本來打算去買肉的,結果剛走到高某的肉鋪前,高某便問:“你是不是來取肉的?”說著便把稱好的肉遞給張某孝。張某孝一時為了貪圖小便宜就拿著肉離開了。高某也承認是自己認錯了人,把來到其肉鋪準備買肉的張某孝誤認為是存放肉的老漢,結果釀成錯局。
鑒于雙方都有過錯,張某孝的行為較輕,自己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愿意原價賠償給高某的肉錢。民警對其進行說導教育,并對高某的大意行為予以批評。如此皆大歡喜的結局讓雙方當事人滿意的同時,也贏得了在場其他圍觀群眾的點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