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通訊員 龔澤政)1月23日下午,薛女士拿著一張二代居民身份證到呂河派出所申請換領證件。細心的民警在拿到薛女士的二代證件時發(fā)現(xiàn)這張證件為假證件,并不是由公安機關頒發(fā)的。于是對薛女士進行詢問,薛女士承認自己所持的為假證件。
經了解:2016年薛女士居民身份證件在貴州省丟失,又嫌回家鄉(xiāng)補辦證件麻煩,于是在貴州省辦了一張偽造居民身份證使用。薛女士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對薛女士處以500元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對薛某偽造的居民身份證予以收繳。
民警提醒:公安機關是居民身份證的印制、頒發(fā)和管理機關,公民應到公安機關辦理身份證,不得辦理或使用偽造居民身份證。否則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