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wǎng)訊(通訊員 曾永亮)近日,家住旬陽縣趙灣鎮(zhèn)的孫某因為喝酒后鬧事?lián)p壞他人財物,受到了被拘留的行政處罰。在拘留所里,孫某追悔莫及。
3月27日晚22時許,轄區(qū)村民吳某報警稱:同村村民孫某在自家門口鬧事,并用石頭、磚塊等東西砸門,請求處理。接警后,趙灣派出所立即安排民警趕赴現(xiàn)場。經(jīng)了解,孫某和吳某系鄰居關(guān)系,兩人合伙做生意,今年2月份吳某提出散伙,孫某同意了,但要求將兩人合伙做生意時剩余的商品全部歸自己所有。吳某不同意,3月27日晚,孫某喝完酒后來到吳某家要求其開門,并索要物品,被拒絕后便用水泥塊、磚塊、石頭等物猛砸吳某家的大門,扔石塊打砸窗戶玻璃,損壞物品總價值約為1800元。目前,孫某已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并送拘留所執(zhí)行。
當(dāng)孫某被送進拘留所大門時終于清醒過來,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后悔不迭:“這酒喝的真是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