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通訊員 高銀斌 龔澤政)旬陽縣公安局南區(qū)集中整治開展以來,南區(qū)各所隊始終堅持對各類違法犯罪活動保持高壓嚴打狀態(tài),不斷提升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近日,南區(qū)依法查處2起擾亂單位秩序案。行政拘留2人,罰款1人。
1月21日,316國道安旬改建項目部施工隊施工過程中,段家河鎮(zhèn)曹某某以損壞其樹木為由,阻攔施工隊機械施工,并要求政府給其劃裝基地。民警趕往現場對其進行勸說,但是其對勸說置之不理,后民警強制將曹某某帶離施工現場進行調查。此后,其大兒媳師某某繼續(xù)阻攔機械施工,民警立即對師某某傳喚并帶至派出所。經民警調查,曹某某多次阻攔施工隊施工。曹某某、師某某行為構成擾亂單位秩序,二人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對曹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對師某某罰款200元。
1月20日15時許,鮑某駕駛廂式貨車在十天高速旬陽收費站出站口進行綠通車輛檢查時,拒不配合高速收費站工作人員檢查,并將車輛停放在收費站下行一車道上,本人拒不駛離并離開現場,堵塞十天高速收費站一車道近1個小時,致使該車道無法正常通行,嚴重影響收費站工作秩序。經民警調查,鮑某行為構成擾亂單位秩序,鮑某對自己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對鮑某行政拘留五日。